中药酌“十八反”和“十九畏”
“相反为害,深于相恶性”,相反的药物应用在同一剂药方里,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,甚至危及生命。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。中医在几千年的尝试和应用过程中,总结出了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配伍禁忌,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“十八反”和“十九畏”。
五代后蜀时的韩保升修订《蜀本草》时,首先统计七情数目,提到“相恶者六十种,相反者十八种”,今人所谓“十八反’’之名,盖源于此。十八反的内容是:甘草反甘逐、大戟、海藻、芫花;乌头反贝母、瓜蒌、半夏、白蔹、白及;藜芦反人参、沙参、丹参、玄参、细辛、芍药。相畏为中药七情之一,内容之前已备述。但从宋代开始,一些医药著作中,出现畏、恶、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,与《本经》“相畏”的原义相悖。作为配伍禁忌的“十九畏”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。十九畏的内容是:硫黄畏朴硝,水银畏砒霜,狼毒畏密陀僧,巴豆畏牵牛,丁香畏郁金,川乌、草乌畏犀角,牙硝畏三棱,官桂畏石脂,人参畏五灵脂。
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诸药,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,对于—— 卜八反、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,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信者居多,但亦有持不同意见者·有人认为十八反、十九畏并非绝对禁忌,引古方为据,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。如散肿溃坚汤、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;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、郁金同用;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;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: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。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.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,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,未见毒性明显增强:又如甘草、甘遂两种药合用时,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,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,则毒性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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