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卫健委:推动医院持续改进门急诊管理和诊疗质量
发布日期: 2024-09-10 11:51
来源: 人民网
阅读量:9764
《规定》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汇总保存的患者基本信息、就诊过程信息、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等4大类72项门诊诊疗信息。二是明确了相关信息项的具体内涵、采集和保存要求,并制定了相关信息质量与接口标准,保障信息数据规范可用。三是就医疗机构利用相关信息开展质控工作提出指导,推动医院持续改进门诊管理和诊疗质量。
《规定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,适用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,其他医院参照执行。
声明:免责声明: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,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本网无关。仅供读者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